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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光复香港」颈巾旁听 裁定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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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年新春大年初二在旺角发生的警民激烈冲突而展开的暴动罪聆讯正在高等法院进行,一名在法庭大堂透过屏幕听审的老妇,因为戴上「光复香港」字样的颈巾,被法官当庭裁定藐视法庭罪成,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其间获准保释,但不得再到庭旁听。被告声称不知道衣饰上的字句亦可被视为展示政治标语,不满法官未有机会给她解释,叹惜现在真的是「威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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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法院外观。摄于2017年3月10日

REUTERS/Bobby Yip

被当庭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的,是现年61岁的王凤瑶,她早前已因在案件散庭后在庭内叫口号而被主审法官彭宝琴颁令禁止进入法庭内听审。王其后在法庭的延伸部分,即法院大堂透过法庭直播来旁听,而在前(6日)天,法庭已根据保安指王的背包挂有「释放政治犯」及「拒绝赤化香港」的标语而重申颁令,警告任何公众人士不得于法庭及其延伸部分展示标语。王于是在翌日(即7日)遮盖背包标语,孰料再被保安指她的颈巾印有政治标语。

法官随即传召王凤瑶入庭,指看见其颈巾上的标语,当场裁定王藐视法庭罪成,其后查问她是否须要聘请律师为她在刑罚上求情,并在王拒绝的情况下,让她保释候判,其间不准到庭旁听此案,包括在庭外大堂的直播范围。王闻言不满,声称自己人不在法庭内,没有影响陪审员,禁止她旁听十分不公平,并拒绝离开。法官宣布休庭,经律师劝喻后,王由保安陪同下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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