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3月9日在人大会议上表示,现在中国基本上已没有冤假错案。但有维权律师人士认为,江必新的讲法与事实不符,中国的冤案率与其它国家比较实际上偏高,这与公检法缺乏制衡有关。
中国早前公布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最近5年,全国法院共纠正39起冤假错案,涉及78人,部分被告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周五(3月9日)接受香港Now新闻专访,他认为最近十几年中国大陆已基本没有冤假错案,并建议设立司法人员问责制。
江必新:加强我们的队伍建设,认真的落实司法审判责任制度,落实谁裁判谁负责。你可以看到我们现在纠正的一些冤错案件,绝大多数或者基本上都是九十年代在严打运动发生的,近十多年来发生的可以说基本没有。
近期被吊销执照的前律师隋牧青对江必新的讲法表示震惊:
隋牧青:如果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怎么可以这样讲话呢?在一个正常法治国家里面,冤案率如果能超出1%或2%那都很高了。中国(的冤案率)可能是法治国家的10倍以上。中国讲的是所谓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事实上只有“配合”,没有“制约”。关键是司法又不独立,司法是完全受制于行政。这样的情况下冤案不可能不多。
他认为江必新口中的司法人员问责制有积极意义,但必须有司法改革作为配套。
隋牧青:否则的话你单纯追究也只是让一些法官倒了霉。司法如果独立的话自然就会有追究的责任机制。司法不独立的话即使能追究责任,真正的责任者恐怕都是躲在背后了。
身兼全国人大代表的江必新在专访中也提到,中国涉及民事或商业纠纷的案件判决执行率平均只有20%,他期望推动制定“强制执行法”。
江必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所以法律制定再好,如果没有好的好的实施机制,那也只能束之高阁。其中我觉得确保法律实施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在于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决定能得到即时高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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