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4日,台湾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了《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文规定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不得缩短,管制时间最长可达6年。

邱太三(左)称过去刑法对大陆定位引发争议(图源:中央社)
据报道,而初审条文也将中国大陆及港澳等地区列入规范的范畴内,意味着未来若向大陆及港澳地区泄漏、交付台方机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泄漏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湾当局法务部门负责人邱太三表示,过去因台湾地区刑法对中国大陆的定位,不认为大陆是外国,导致所谓的共谍案只能适用国安法刑度,引发很大争议。
邱太三表示,此次修法,将大陆籍港澳、境外敌对势力列入《国家机密保护法》范围,让整体机密维护更完整,未来也不会发生对台湾有威胁的国家或地区、组织,却仅能适用刑责较轻的国安法规定的情况。
现行台湾地区的《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泄漏或交付依此法核定的国家机密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修法草案则称,现时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国际恐怖组织的威胁,增订未来若国家机密泄漏或交付对象,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的人,不论其犯罪类型或管道,均加重刑责。
初审条文并明定,“预备或阴谋犯者,将处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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