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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建议 侮辱国歌最高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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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局向立法会提交了国歌法在本地立法的建议条文,内容包括在奏国歌时,各人应当肃立,举止庄重。若侮辱国歌,最高可罚款港币5万元(约新台币18万5000元)及判处监禁3年。

政府在提交的建议条文中,建议奏唱国歌时,应当按照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以贬损方式奏唱或侮辱国歌,即属犯罪,最高可处以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此外,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在奏唱国歌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文件还指出,政府鼓励市民及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至于什么场合应当奏唱国歌,文件建议由行政长官规定。

文件又提出,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如违反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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