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代表建议显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崇明区委书记唐海龙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增加针对环境违法企业中止供电的条款,加大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崇明区委书记唐海龙。 澎湃新闻记者 赵昀 图
在建议中,唐海龙指出, 对一些长期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环保部门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手段,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唐海龙说,从崇明区实践来看,一是通过采取新《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工作。二是针对不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存在污染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其淘汰。
“通过环保执法倒逼企业,督促企业整改,上海做了些尝试。其中之一就是电力部门中止环保违法企业供电。”唐海龙说,2016年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规定,因违法排放污染被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唐海龙说,2017年崇明区环保局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崇明区多家企业申请中止供电,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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