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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规定:如国家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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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1日,大陆官媒新华社公布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了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外,其中在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内容也尤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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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进行宣誓,左手放在宪法上(图源:Reuters)

据内容显示,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里第八十二条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还有就是第八十四条中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里面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3月17日,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习近平全票当选新一届中国国家主席,王岐山当选新一届中国国家副主席。

由此可知,中国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有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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