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2日,中国地方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有期徒刑12年。

李云峰于2016年5月30日落马,距今已有两年时间(图源:VCG)
3月22日,山东菏泽中院对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后者获刑12年,被罚15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8美元)。
李云峰受贿所得及孳息被上缴国库。
法院裁决书显示,李云峰在2003年至2014年的11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此间正是李云峰从江苏省委副秘书长步步升至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的时间,可谓“边腐边升”、“带病提拔”。
菏泽中院认为,李云峰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被查后,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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