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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新规 拿绿卡不入外籍也需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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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户口管理新规,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或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分,以及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居民,均需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5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报导,上海官方近日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作出上述规定。

除此之外,另外两种需要注销户口的情况包括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以及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人士。

中国国籍法一直都不承认双重国籍,若中国民众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理应被注销。因此,部分定居在海外的中国人担心返国生活不方便,有些会选择只拿外国的永久居留证而不入外国籍。

不过这项新规颁布后,就算只是在海外定居,也得被注销上海户口。

至于何谓定居,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指出,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就算「定居」。

对照2015年发布的通知,当时上海官方对这些居住在海外的上海居民的态度是「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分析认为,此次新规针对性浓厚,锁定拿了「绿卡」但没有入外籍的这部分中国人。

在中国,户口对应着可享有的社会资源,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没了户口,买房、办证、开帐户都会变得很麻烦。而且原则上,户口一旦被注销,身分证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按规定要被公安机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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