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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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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安庆市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原副主任(副局长)沙圣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共计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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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圣虎 资料图

被告人沙圣虎,男,汉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以及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事实、变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巨大;沙圣虎还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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