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去年5月带改造手枪搭捷运,却不小心掉落,因而曝光,警方获报逮人移送法办。北院近日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
警方调查,陈男去年5月间在永宁捷运站月台等车时,枪枝不慎掉落,遭民众发现报警;他搭上前往南港展览馆方向的捷运,警方获报趁着陈男在台北车站下站时逮人,当场查获改造手枪1把、改造子弹17发及手铐1副。
警方讯后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罪将陈男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并供称案发当日是受到郑姓友人指示,向绰号「阿明」的男子取得枪弹,要并把枪弹交给郑男等。
法官认为,陈男无视政府禁令,非法持有具杀伤力的改造手枪及子弹,对社会治安的威胁非轻,也对他人的身体、生命构成潜在危险,所为实属不该。
不过法官审酌陈男坦承犯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这些枪弹从事不法行为,因此依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的枪枝罪,判处陈3年4月徒刑,并科罚金5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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