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妇人因同居人九岁女儿放学后跑到同学家玩未事先告知,涉嫌持电蚊拍痛殴,还乱剪头发、针刺大腿,最后绑手脚关进全黑浴室;由于女童被剪成“瘌痢头”,校方问出原因后通报,女童被紧急安置。
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自由罪将妇人判刑6月,须入监,另伤害罪部分则判刑4月,可用台币12万元(约4123美元)易科罚金;尚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九岁女童去年3月某日中午,放学后没有直接返家,玩到下午3时才归返,当下被父亲的同居人用电蚊拍殴打,持缝衣针刺大腿,刺出好几个洞,头发也被剪成瘌痢头。
隔天上学,老师察觉异状,立刻询问;女童说,除了被阿姨修理、剃头,阿姨还用绳子绑她,关在全黑的浴室里。
女童表示,阿姨为了不让她开灯,更用罩子跟胶带封住浴室开关。
校方认定是儿虐事件,紧急通报相关单位;女童被紧急安置。
女童父亲的同居人承认动手,但辩称是女童不写作业又不听话,盛怒之下才动手管教,但检方认为逾越合理管教程度,依伤害、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认定,妇人虽已和女童父亲和解,但未获女童原谅,且身为长辈却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妥善照顾女童,造成女童身心严重伤害,因此触犯妨害自由部分需入监服刑,不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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