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的三份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张双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最终,法院决定对张双娥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86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双娥,曾用名张永凤,女,1954年4月4日生,山西省祁县人。此前她曾担任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多年,2011年12月被免去相关职务。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公布张双娥被开除党藉的消息。

据报道,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追缴张双娥违法所得过程中,查明张双娥曾以吕薇、杨凯名义在上海市购买房产一套。2018年1月,法院查封该房产并委托拍卖。
此外,张双娥还曾以廉恒杰名义购买太原铜锣湾小区房屋。2018年2月,房屋同样被查封并拍卖。
2015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有关山西反腐报道中提及张双娥,并指其“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产,家财过亿”。
2016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张双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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