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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影响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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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有关情况,会上,游钧介绍,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2015年以来,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他透露,本次降费从社保来说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原来是到2018年4月30到期,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的4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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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钧强调,本次决策统筹考虑了当前的经济运行的情况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他说:“经过认真的研究、论证,应该说是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我们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

他指出,从2017年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是总体平稳的,并且是稳中向好,2017年的征缴收入的增幅达到的17%,是近五年来最高的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了3.3万亿,支出是2.85万亿,对当期结余将近是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了4.14万亿,可支付月数是达到17.4个月。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否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游钧回应称:“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是经过认真的、科学的测算和论证的,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就是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这样的话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我们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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