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2日,中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2017年3月5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孙政才出席开幕式(图源:Reuters)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孙政才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中国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1.7亿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93美元)。
报道指出,有13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表示择期宣判。孙政才当庭表示心服口服,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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