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安徽省环保厅通报一季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结果,并首次公布了全省各县的PM2.5浓度排名。从今年起,安徽省环保厅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全省61个县(市)的浓度排名。
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10个县(市)
黟县,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
祁门县,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
歙县,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
休宁县,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
绩溪县,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
旌德县,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
宁国市,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
石台县,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
泾县,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
五河县,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
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最高的10个县(市)

全省15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改善
2018年一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下降10.6%。除滁州市同比2017年上升6.9%以外,其余各市均同比改善。
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1.1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下降8.8%,未达标城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同期下降了7.7%,全省除芜湖、马鞍山两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43.2%、5.1%,其余各市均较2017年持续改善。
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5.1%,比2017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全省除芜湖市比2017年同期下降18.6个百分点外,其余各市优良天数比例均较2017年同期有所提高。
温馨提示
注:(1)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单项指标评价时段内平均浓度与该指标二级标准限值的比值,SO2、NO2、PM10及PM2.5采用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O3和CO采用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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