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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董事长声请停开董事会 法院驳回

文化大学董事袁兴夏等3人依据教育部公文,将召开董事会议,提案讨论删除董事长张镜湖的职务。张镜湖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驳回声请;本案可抗告。

文化大学董事会发言人、律师张少腾受访时表示,是否要再抗告还没有决定,明天文化大学董事长张镜湖和文化大学董事袁兴夏等人将分别召开董事会议,将视明天开会的状况再做决定。

袁兴夏受访时表示,明天会照原订计画召开董事会议。

袁兴夏等3名董事依据教育部107年3月30日台教高(三)字第1070046352号函(原处分),订25日召开董事会议,讨论提案删除张镜湖的董事长职务。

北高行新闻稿指出,张镜湖主张,诉愿机关作成决定前,原处分一旦执行,他有可能在袁兴夏等3名董事所自行召集的董事会议中,遭删除其董事长职务,情况紧急,因此声请停止执行。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原处分的合法性并非显有疑义,而张镜湖是否会被删除董事长职务,要依据文大捐助章程规定,即董事会议要有董事总额3分之2以上董事出席,以及是否有董事总额过半数的同意,并非经袁兴夏等3名董事自行召集董事会议,就当然发生张镜湖被解职的结果。

北高行认定,原处分的合法性并非显有疑义,且尚难认定张镜湖有何因原处分的执行,致生难以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张声请停止原处分的执行与要件不符,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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