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台湾的高速公路发生货运司机过劳,造成国道警察及一名被拦检的司机被撞死的悲剧,台湾劳工工时过长及资方恶意无视劳工权益的问题再度甚嚣尘上。台湾劳团“工伤协会”于27日前往立法院,呼吁立委尽快参予联署将违反《劳动基准法》(即《劳基法》)加入刑罚,避免过劳情况再度发生。
工伤协会在2017年12月12日就曾召开记者会,提案将违反《劳基法》工时规范及《职业安全卫生法》未妥善制定工时、轮班规则,造成劳工过劳死伤的雇主课以刑责,并由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进行提案。但时至今日,只有《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刚好跨过15人联署门坎,《劳基法》修正草案则仅13位立委联署,还差2人才能达标。

修法草案联署名单/提案人(图源:工伤协会、陈学圣立委办公室)
细看这次修正草案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超时工作、违反轮班规定、未妥善制定工时的状况,希望能以加入刑罚的方式对违法业者产生吓阻作用。尤其劳基法第77条之1的修正草案,明列违反劳基法的雇主将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的规定,显然劳团对于雇主“钱多罚不怕”的态度已经忍无可忍。但尚未参与修正草案联署的民进党立委钟孔照认为,就算要将刑罚列入相关的劳动法案,也应该考虑各条文规范的项目,是否有必要都以刑罚论处、会不会违反比例原则,造成雇主一不小心面临牢狱之灾的问题。
台湾资方最大的问题,就是将《劳基法》中规定劳动条件的最低基准,当成普遍的劳动标准,合法的公司紧守法条最低劳动条件,就把自己当成了幸福企业,告诉劳工一切符合劳基法规定,彷佛已经是天大的恩惠。恶质一点的公司,再从最低劳动基准中去“调整”各种“弹性空间”,将能从劳工身上取得的价值榨的一滴不剩。毕竟公司会不会被查到违法不知道,但劳工能多帮公司赚的钱,或凹下来的加班费,可是明明白白在财务报表上,就算真被稽查或检举开罚,罚款金额都未必比“榨来”的钱多。而比较年长或弱势的劳工,考虑到现实中就业不易,为了养家餬口就算凹被加班费或长时间的轮值加班,只能忍气吞声,雇主也看准这点继续无视《劳基法》及《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范。

台湾劳工抗议工时过长(图源:Patrick Lin/摄)
从台湾企业长期用侥幸的心态面对劳工权益的情况看来,这次修正草案提出的方向确实是值得肯定的,除了让雇主不能再花钱了事外,也明确表达出法条所规定的劳动条件是“最低标准且不可撼动”的立场。而为了让资方有缓冲及适应的空间,在进入详细讨论阶段时也可将累犯的机制纳入,让资方在第一次或第二次违法时仍先以罚款或罚金为主,如果仍有持续违法的情状在对雇主施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除了法条上的吓阻外,政府也应该负起维护劳权的责任,不能总是两手一摊告诉劳工“你去跟你们老板说”,必须创造出积极提升劳工条件的就业环境,而不是让“坚守法条规范的最低劳动条件”变成劳工追求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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