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为洲等38名立委认为前瞻条例及其预算议决程序有违宪疑义而声请释宪。但大法官会议认为,两案议决过程反对人数都未达1/3,不符声请要件,今天决议不受理。
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派等106年9月25日共同提出释宪案,声请人包括立委林为洲、李鸿钧、高金素梅等38人,认为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及预算案审查程序有重大瑕疵,声请大法官解释并请求急速处分。
司法院新闻稿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1/3以上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释宪门槛。
司法院解释,立委现有112人,因此声请释宪门槛至少要38人,但立院议事资料显示,高金素梅未参与预算案二读的任一表决程序,不得计入声请人数,且每件预算案反对票也都不达1/3,不符大审法规定。
条例案部分,大法官会议认为,条例二读、三读程序的表决结果,反对者都不足38人,高金素梅也请假未出席,同样未达声请释宪的门槛。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解释,1/3的释宪门槛是为了保障曾积极表达立场但不获多数赞同的少数,如果未曾积极表达自己主张,事后不得声请释宪。
新闻稿另指出,声请虽指行政院长未向立院报告并备询,有违反职权行使法、议事规则等瑕疵,但未具体叙明是如何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有抵触宪法的疑义,同样不符声请要件,解释案、停止执行预算的暂时处分(急速处分)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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