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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手海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 中国CDR将上路

中国证监会公布“存托凭证(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对外征求意见;虽未对企业盈利指标作出任何具体要求,但一个月前由国务院转发的“CDR试点意见”中,为试点企业画出了规模门槛。未来仍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要发行CDR回归A股,市值要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约315亿美元)。

上海证券报报导,发行CDR需满足两套要求,国务院的“CDR试点意见”,对新经济试点企业提出软、硬两道门槛。首先,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资料(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积体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次,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澎湃新闻报导,根据4日晚间公布的“CDR办法”,公开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境外发行人应当符合五大条件,包括一是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二是发行主体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公司主要资产没有重大权属纠纷。

三是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没有重大权属纠纷;四是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CDR还需要有存托人。存托人只能从三类机构中进行选择,分别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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