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媒介女学生援交 女教官遭判3年半徒刑

桃园市一所私立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遭控媒介女学生以新台币10万元卖初夜和富商性交易,桃园地方法院判处3年半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江姓女教官否认有媒介色情和引诱性交易的行为,并辩称只是媒介女学生打工,但因女学生不答应,不知她另找同学,也不知对方年龄。

不过因女学生和黄姓富商作证「就是江教官媒介」,并提出通联纪录、商谈交易的过程细节,让法官认定女教官引诱未成年性交易。

桃园地院调查发现,江姓女教官与黄姓富商熟识,105年8月,富商询问是否有援交女学生可以帮忙物色,女教官先是相中一名经常打工的女学生,但遭女生以「不缺钱」为由婉拒。

但这名女学生转而询问其他同学有无意愿,在另一名女同学同意后,江姓女教官便带着女学生到中坜与黄姓富商见面,并当场谈妥以10万元价码援交。

桃园地院表示,黄姓富商在谈吐中觉得女孩很稚嫩,询问得知女学生未满18岁,为免触法紧急喊停,并给了女教官和学生各3000元车马费离去,双方未完成性交易。不过女学生家长事后知情,愤而控告女教官媒介色情,全案才曝光。

这名江姓女教官随即被调离学校。国教署表示,女教官如果遭判有罪定谳,除将丧失教官资格,退休金也会泡汤。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