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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美女“万元约炮”被延迟付款 竟报警被诱奸

说起陌陌,可能很多人会第一时间想到“艳遇”。

你以为“命中注定的邂逅”,可能只是“城里人套路深”,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一外地小伙在衡阳通过陌陌软件找“艳遇”,孰料却惹来“麻纱”!

5月7日,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破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名违法行为人均被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回顾

5月7日2时许,华兴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其被一男子诱奸。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两名当事人带到所内进行调查。

经查,5月6日晚9点,违法嫌疑人刘某(男,29岁,山西运城人)因与女友吵架心中郁闷,趁着来衡阳出差的机会,想找个艳遇,便在手机上的“陌陌”交友软件中结识了一名现居衡阳的女子胡某艳(女,21岁,四川长宁人)。胡某艳闲聊几句后就向刘某借一万元钱,双方协定发生性关系即可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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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凌晨0时许,刘某以微信转账延迟付款的方式向胡某艳转了一万元,并到达胡某艳提供的地址。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胡某艳以仍未收到转账为由,逼着刘某到ATM机取现一万元,刘某因已转账一万元拒不取现,双方发生争执,于是胡某艳报警称自己被诱奸。

目前,男女双方因卖淫嫖娼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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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对卖淫嫖娼行为人的处理:

《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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