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4日,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华兴分公司)经理张东升因行贿罪落马。他被指为让公司中标获利,曾以“开发费”名义向8名国企高管行贿。

中国华兴分公司经理张东升向有关国企高管送钱行贿 (图源:VCG)
资料显示,2006年3月,张东升时任华兴分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之后,张东升决定参与建造中国陕西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西核公司)厂房改造项目,但未能中标。
后经西核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证实,张东升为了能够中标获利,2011年9月,张东升将一张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的银行卡连同两瓶白酒送给他,为张东升中标提供了便利。
后经查实,上述银行卡都是从西核公司结算时,通过虚假方式倒出的。
据了解,2007年6月,张东升又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张继学洽谈关于承揽航天产业管委会办公楼项目的建设。
后经张继学证实,张东升给他50万元现金,之后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没有难为张东升,使华兴分公司顺利通过资质审查,并最终承揽到管委会办公楼的项目。
2007年下半年,在得知西核公司524厂计划建设职工住宅楼的消息后,据张东升供述,他们给该厂基建处处长汪某买一套总价52万多元的房子,还送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
之后,汪某答应了张东升的请求。
2015年7月20日,46岁的张东升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8月7日被逮捕。
2017年5月15日,经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东升身为华兴分公司经理,具体负责并参与实施行贿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8.9999万元。
据中国陕西《华商报》5月14日报道,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法院判处张东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
汪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判处张继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68万元。
商南县法院判处韩新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韩新华的落马还牵扯出西核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永刚、原财务部部长曲延荣、原总经理潘某某、原总会计师王忠安等贪腐党政官员。
商南县法院判处张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山阳县法院判处曲延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洛南县法院判处王忠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ー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另外,潘某某在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死亡,案件终止。现商洛市检察院提起没收潘某某违法所得案,商洛市中院受理后,依照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正在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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