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遭北检起诉,一审获判无罪,高院二审当地时间5月15日开庭,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马英九泄密案二审开庭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马英九在法庭内答辩说,当时是立法院长、在野党立院大党鞭、法务部长、高检署检察长涉及集体关说司法,总统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将发生的政治风暴,请行政院长及总统府副秘书长共同商议,未公开任何资讯,以“最大限缩、最小侵害”审慎处理危机,没有犯罪。
马英九表示,在特侦组召开记者会前只与行政院长、总统府副秘书长讨论,难道这样还不适当,难道要行政院长看到媒体报道,仓促面对宪政风暴才适当,正因处理合法适当,本案经过公诉、自诉7位法官审理,都认为他没有犯罪。
马英九重申,“我没有犯罪,请确立宪法上总统的行政权限,请让人民了解,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总统的责任与权力,让未来的总统,能安心依宪法治国,依法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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