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会议确定分别从今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物流企业用地征税、挂车购置税减半征收;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化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完善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等。
而最令人眼睛一亮的是这一条措施: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虽然此举目前更倾向于针对物流行业,但取消收费站的效应是整体性的,而这也是群众期盼多年、舆论呼吁多年的改革目标。此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表明中央政府对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这无疑将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改革措施。它不仅直接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还将切实减轻民众的出行负担,促进旅游等事业的发展,对政府的职能改革、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展也能起到正面作用。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去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覆盖98%的城镇和人口20万以上的所有城市。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方便了人们出行,促进了物资流通,对于推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建设庞大的高速公路网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社会集资,都需要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承担,这就形成了收费制度。这一制度在刚推出时,得到了公众理解,毕竟如果没有收费,中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或许会落后很多。
但是,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主要是加重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和民众的出行成本。有统计表明,一辆小车从北京驶往广州,2000多公里的路上需要支付的高速公路过路费高达935元。由于高速收费,一些物资运输车辆按规定承载量运输收益菲薄甚至接近于零,为此,有人铤而走险超重载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更更常见的是把收费转移到货物托运部门,导致物价上升。一些城市的菜价越来越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此。2012年,国务院决定,重大节假日期间,七座以下小客车可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但又导致人们为了节省过路费而集中出行,高速公路和旅游景点拥挤不堪。凡此种种,足以证明高速公路收费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个现实阻碍。
最近几年,舆论对于高速公路所衍生的“收费经济”提出了猛烈而持久的批评。一个个收费站,成为物流渠道中的关隘,对经济运行是一种负能量,且养活了一批依附在行政权力之下的企业,产生了一些部门既得利益,很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成为上市公司,收费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高速公路本是一种公共产品,将其交给一个企业实行市场化经营,将本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通行权变成了一种商品,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民众利益的损害。这也正是民众强烈要求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的一个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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