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监管政策梳理
1.1.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证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明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具体内容:1、明确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行为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本办法以及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存托凭证发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对通过发行存托凭证方式进行再融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3、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4、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规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职责,对存托人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的必备条款,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安排。
5、加强投资者保护。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6、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证监会可以对相关参与主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措施,丰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
1.2.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证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
具体内容:1、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内部控制有力。
2、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机构突出主营业务,规范下设机构,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二十四个月过渡期以达到法规要求。
3、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完善境外机构法人治理,建立对境外机构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境外机构及境外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4、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证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具体内容:1、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
2、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3、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4、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境内实地履职,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1.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证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廉洁从业管理。
具体内容: 1、明确规范事项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2、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将廉洁从业要求渗透到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
3、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全面梳理证券期货业务的廉洁从业风险点,明晰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多项禁止性情形,细化廉洁要求,确立执业红线。
4、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近年来廉洁从业问题高发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加以重点规范,对“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探听保密信息、干扰审核工作、唆使或协助他人行贿、PE腐败等突出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5、加大廉洁从业违规问责力度。《规定》明确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管,并对各类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制定了具体罚则,包括自律惩戒、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交纪检和移送司法等。
1.5.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银保监会、央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
重要性:☆☆
政策重点: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内容:1、明确信贷规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2、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3、严禁非法活动.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4、改进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
1.6.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年第1号】
发布时间:5月4日
政策部门:银保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将目前零散、缺失的商业银行的客户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加以统一完善,以应对当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而又缺乏规范管理,导致风险积聚的现状。
具体内容: 1、允许风险暴露占比低于0.15%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使用穿透方法。
2、设定匿名客户达标过渡期,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于2019年底前达到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即可,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2018年底,增加了一年的过渡期。较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的放松,给了银行机构更多处理存量资产的时间,有利于缓冲监管新规对市场的冲击。
3、附加风险暴露计算规则更为合理,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发起人或管理人与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可以不计算其附加风险暴露。
1.7.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
发布时间:5月7日
政策部门:银保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规范保险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
具体内容:1、参保人: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2、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
3、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
4、保险责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
5、领取方式。保险公司按照精算平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6、费用收取。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
1.8.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发布时间:5月7日
政策部门:银保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具体内容:1、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业务开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应与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适应。
5、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1.9.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5月10日
政策部门:银保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等。《办法》专门要求,在进行披露时应当包括以下三点:
1、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
2、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
3、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
1.10. 《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发布时间:5月11日
政策部门:央行
重要性:☆☆☆
政策重点: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和重点领域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具体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适时调整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注重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调控的节奏、力度和工具组合,加强预调微调和预期管理。
1、把握好流动性的总量和结构,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灵活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通过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熨平春节前现金大量投放对流动性的短期扰动;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随行就市小幅上行。
2、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自 2018 年第一季度起把同业存单纳入MPA 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在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前期出台的逆周期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全部回归中性。
1.11. 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5月11日
政策部门:证监会
重要性:☆☆
政策重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具体内容: 1、将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
2、增加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取消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应直接定价发行的硬性规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式。
3、明确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于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
4、明确未盈利企业估值指标的信息披露要求。
2.金融监管动态跟踪
2.1. 财政部: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 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投资
发布时间:5月8日
消息来源:财政部
重要性:☆☆☆
具体内容: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增加15年、20年期限地方政府普通专项债券;增加2年、15年、20年期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
2.2. 类ABS转型进行时,将加强信贷流转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5月8日
消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要性:☆
具体内容:1、严格落实集中登记监管要求。逐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资产流转事前登记,推动全部信贷资产流转在监管认可的平台进行,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转行为纳入监管工作视野。
2、推动信贷资产流转方式创新。继续推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规范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推动银行贷款债权直接转让,多渠道推进银团贷款转让。
3、强化信贷流转市场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估值体系,着力提高信贷资产市场流动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构建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优势,完善推广货银两讫(DVP)的自动化结算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清晰透明的治理安排,明确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要求,建设真正符合市场需要、满足监管要求、运营安全高效的信贷资产流转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2.3. 央行酝酿金控监管办法,或采用持牌设立等提高门槛
发布时间:5月9日
消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要性:☆☆
具体内容:央行等部门正酝酿金控监管办法;部分地方国资金控运作亦在静候有关金控集团相关办法的最终落地,而金控办法提出的多项要求也被各方所关注。高层称,处于酝酿中的金控监管办法将结合此前民营金控集团的种种问题,例如股东或关联方融资、旗下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实缴资本来源合法性等方面,提出更多规范性措施。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制定中的金控办法有可能采用持牌设立、净资本约束等监管工具以提高金控集团的存续门槛。
2.4. 央行出手整顿互联网黄金市场:注册资本低于3000万不可代销
发布时间:5月10日
消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要性:☆
具体内容:银行负责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并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互联网机构明确为代销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转让、多级代理。这是互联网黄金业务诞生以来的首份监管规则,未来监管细则的落地值得期待。
2.5. 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5月11日
消息来源:证监会
重要性:☆
具体内容: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8起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2.6. 中债登首发债市风险监测报告:今年前4月违约128亿,同比增三成
发布时间:5月11日
消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要性:☆☆
具体内容:新发信用债隐含评级指数持续回升,一方面反映出新发债券资质有所改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低资质主体更加难以在债券市场获得融资,因此需警惕低资质主体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中低资质企业发债难度也在上升。2018年债券市场杠杆率整体水平仍然偏高。截止至4月末全市场杠杆率水平高于去年同期;各类投资者杠杆率走势分化,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杠杆率略低于去年同期,信用社、保险机构和证券公司杠杆率同比上升。
2.7. 高压持续渗透,多地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发布时间:5月11日
消息来源:华尔街见闻
重要性:☆☆☆
具体内容:高压持续层层渗透,省、市、县多级多地近期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取严把土地供应关口、整改平台公司等多项强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这意味着地方债可以“借新债、还旧债”,地方政府只需要还上利息,本金可以借新还旧滚动。
2.8. 上海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六方面将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5月11日
消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重要性:☆☆
具体内容:1、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比如,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等。2、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比如,支持在沪设立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3、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比如,放开在沪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支持外资来沪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支持设立外资控股人身险公司等。4、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比如,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进一步扩大熊猫债规模等。5、拓展FT账户功能和使用范围。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争取将FT账户复制推广至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拓展FT账户的投融资功能等。6、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等。
2.9. 外资入市前央行先出大招,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备付金
发布时间:5月11日
消息来源:券商中国
重要性:☆
具体内容:据了解,首批试点机构共有26家。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直接在央行相关部门开立,专项用所有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按照会议上的讨论资料,所有此前办理委托存管的银行,需要在支付机构在央行开立集中存管账户后,2个工作日完成转存;支付机构通过中国银联和网联清算公司转接支付业务的,需要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机构可以通过清算平台查询账户情况。此外,此次涉及试点的支付机构需要在5月15日前向各属地管理人行结算部门提交《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
2.1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14日
消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重要性:☆
具体内容: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1. 中国监管当局拟限制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
发布时间:5月14日
消息来源:财联社
重要性:☆☆
具体内容:在一季度中资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升至纪录高点,且当季的新增规模已超过2017年全年增幅之际,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层计划限制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认为银行发行的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变相高息揽储。知情人士指出,目前针对的仅限于挂钩期权实际价值为零的结构性存款。知情人士称,上述结构性存款存在挂钩的期权产品设计不合理,资金投向不明,存款人收益存在银行垫资等问题。
3.安信研究视点
3.1. 安信宏观核心观点
过去一段时间,尽管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但实体经济融资条件紧张,信贷市场利率水平上行。实际上,这种跷跷板效应反映了监管政策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换言之,债券收益率的下行并非宏观基本面的原因所驱动,更多是银行资产配置的调整所形成。
考虑到供应侧反弹正在进入尾声,贸易摩擦出现重回多边框架的迹象,政策层面出现微调,重新提及扩大内需,看起来政府对去杠杆以及贸易战形成的风险具有必要的警惕,广义财政和货币金融政策边际上出现调整。这些变化与我们在4月中旬报的判断大体一致,进一步显示权益市场的底部已经或正在形成,债券市场收益率的下行可能也在告一段落。
3.2. 安信固收核心观点
我们拆解的数据显示,实体部门债务余额同比增速在3月大幅下降后,4月继续下降的幅度明显变小,但去杠杆的方向未变。金融机构杠杆水平如期保持平稳,全社会债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幅下降。我们维持此前的判断,今年2月以来中国所处的状态是,实体部门债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幅回落,而金融机构负债同比增速低位企稳。上述组合意味着,债市面临的环境是,供给小幅下降,需求基本稳定,因此收益率整体处在下行通道。
对于4月17日的降准,我们的解读是市场中的少数派,我们认为降准是一次中性操作,其所带来的基础货币释放,将为其他方式(如央行对银行债权的减少)所回笼对冲,货币政策仍是中性,债务供需数据并不支持收益率大幅下行,对降准的过度解读可能会加大收益率下行中的波动。目前来看,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已经基本回到了降准之前的水平,和我们的判断基本一致。不过,我们认为,现在无需对债市过度悲观,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进一步反弹的空间已经不大。而信用市场风险的频繁暴露,也符合我们有关实体部门去杠杆下的特征判断。
3.3. 安信策略核心观点
上周五央行发布了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特别强调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冲击。报告不再提及“削峰填谷”操作,结合4月政治局会议提到的“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注重引导预期”,未来央行货币政策在执行层面将不再是被动维系流动性的稳定,或更加积极灵活主动。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明确提出央行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
我们认为,银行在过去一段时期面临三大挑战:金融去杠杆背景下信贷放缓、资管新规前的非信贷投资放缓、存款流失带来的负债端成本压力。要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是解决小银行同业需求和非银行对理财的刚性需求。
理财收益率高居不下,尤其是货基理财对银行成本压力有增无减。按照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内容,小银行同业存单将受MPA考核限制,考虑到预期作用,下半年小银行同业套利将有望进一步减少,同业理财需求降低。未来理财,尤其是货币保本理财主要需求来自于居民、企业等非银行,而下一步的看点正是针对非银行监管的理财新规落地。
理财新规落地后,银行的负债成本有望缓解,同业套利降低,表外资金回表内,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将大幅提升。在保持内需稳定的基调下,信贷投放也有望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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