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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

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进金融市场开放。

《通知》指出,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为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为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要切实履行清算行职责,制定完备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货币当局执行好现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

三、进一步完善沪深港通资金汇兑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选择使用人民币或者外币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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