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犯受贿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受贿细节也一同被公布。

中共反腐已实现对所有党政官员的监督和检查 (图源:VCG)
资料显示,现年61岁的王胜德,原是中共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9月23日,王胜德被免职,9月30日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同年10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
据报道,2017年12月26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对王胜德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9美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8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后,王胜德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王胜德因犯受贿罪,被上述法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与此同时,《王胜德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还公布了王胜德10余起受贿细节,其中数起受贿金额都达10万元以上。
据报道,2007年至2010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青海省发改委官员高某某调入青海湖景区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王胜德利用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欧尼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揽项目,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给予的人民币58万元。
此外,2013年上半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连某某承揽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连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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