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胜舟:朝鲜拥核只是为了保命。而安理会“五常”合法拥核的特权是二战胜利果实,五国对核不扩散有共同利益。
6月12日,美朝将在新加坡举行世纪峰会,朝鲜半岛无核化无疑是首要议题。近期学者和媒体经常提及的“CVID”来源在哪里?朝鲜为什么不能合法拥核?《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什么套路?未来《朝鲜和平协定》有无可借鉴的蓝本?本文一一梳理和分析。
什么是“有核武器国家”?
当地时间2017年9月15日,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就朝鲜半岛局势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称,“中国不会承认朝鲜是有核国家。”
崔天凯的表述相当严谨,中国不会承认朝鲜是“有核国家”,而不是称“核国家”。这个“有”字口语时可以少,但在严谨的特定称呼上不能少。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美苏起草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是缔约国最多的多边裁军协定,也是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目前有189个缔约国。按照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经当时的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据联合国官网(中文版)发布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对“有核武器国家”作了清晰的定义:“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
美国的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时间是1945年7月16日,苏联是1949年8月29日,英国是1952年10月3日,法国是1960年2月13日,中国是1964年10月16日。
换而言之,此款定义和允许的“有核武器国家”,仅限于美、苏(俄)、英、法、中五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正陷入史无前例的“文革”浩劫,没有参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起草和谈判,甚至没有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但其利益获得尊重和保障。
美中俄一致不承认朝鲜“有核国”地位
朝鲜六年前已将自定义的“核拥有国”入宪。2012年4月13日,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序言中表明:“金正日同志使我们祖国变成不败的政治思想强国、核拥有国、无敌的军事强国,为建设富强繁荣的国家铺设道路。”由此可见朝鲜拥核之志、弃核之难。
2012年5月30日,朝鲜官方网站“我的祖国”刊登修订后有“核拥有国”序言的宪法全文。美国政府当日迅速回应,绝不会承认朝鲜“核拥有国”的地位。
2016年2月23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华盛顿与美国时任国务卿克里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中美就朝鲜核问题达成一致,“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出发,不能接受朝鲜的核、导开发计划,不能承认朝鲜的拥核国地位”。
2016年6月13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与韩国时任外长尹炳世双边会谈后,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俄罗斯和韩国不能接受朝鲜的有核国家地位”。2017年9月6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与韩国总统文在寅会晤后共同会见记者,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俄方不承认朝鲜拥核国地位”。
2017年9月6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中方是否认为印度、巴基斯坦和已经进行了六次核试验的朝鲜是核武器国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对于哪些国家是核武器国家,国际法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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