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派的口号是“法律和秩序”,这一点经常被无意或恶意误解,把其中的“秩序”给忽略掉。
其实,法律可以用来捍卫秩序,也可以用来破坏秩序。例如,对于非法移民,到底是严格执法予以抓捕,还是设立庇护城市予以保护?其实两种方法基本上都合法。但前者保卫了法律的执行,也就是保卫了秩序,后者破坏了秩序。
在法律方面的不相上下并造成僵局的一个极端事例,就是西班牙内战。西班牙内战是这么爆发的:首先,左翼联盟赢得选举,这个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所谓破坏秩序,因此右派也予以承认,把政府移交给左派。
其次,左翼激进势力在得不到左翼联盟的认可的情况下,跳出政府的范畴,自行实施暴力土改,杀害地主、富人和(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对此,左翼政府其实并不赞同,但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杜绝。
这实际上就是民主党对非法移民的态度,只是程度更甚罢了。民主党也不敢说,美国应该放弃管理边境,但它也绝不肯严厉抓捕非法移民。
最后,在暴力活动越演越烈的情况下,右派举兵起义,内战爆发。
从法律上看,左翼激进势力的暴行和右派的起义都不合法。当然,左翼激进势力犯法在先,右派是自卫。然而,起义所针对的并不仅仅是左翼激进势力,也包括左翼政府在内。左翼政府的所作所为,虽然也不可能绝对合法(哪有绝对合法的),但从犯法程度上看,显然要比前两者低得多。这也是一些并不明显属于左翼的人士支持政府而非起义军的原因。
当然,这不是说右派就比左派在法律上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仅从法律角度,右派可以先去屠杀左翼激进分子,而在形式上不触动政府,如果政府在坐视左派屠杀人民的背景下,却不肯坐视右派屠杀左派,那右派自然也就找到了针对政府下手的借口。不用说,在西班牙内战全面爆发前,右派也有这样的借口(案例)。但找到一个全国性的案例乃至于可以清楚无误地证明左翼政府的态度(而不是某个政府单位的态度),在技术上却是不可行的。因为左翼政府必然不会以绝对明确的方式,让右派把这个证据抓到手。
其结果,仅从法律上看,双方的高下也只能是一本烂帐。
双方的真正区别是右派要保卫秩序,而左派要破坏秩序。
基于右派的立场,我认为,法律的本意就是保卫秩序。而左派却认为,法律应该是确保社会进步的手段,当法律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他们就践踏和无视它。激进派负责践踏,而温和派负责无视;就像激进穆斯林负责杀你,而温和派穆斯林负责按住你别动一样。
佛朗哥1936年7月17日宣言:“政府任命的當局已經不是鼓勵而是領導叛亂,殺人者之間用子彈和機關槍作為調解分歧的手段,他們卑鄙地背叛並殺害你們,而公權力卻不能保證和平與正義。革命性的罷工癱瘓了已經陷入絕境的人民的生活,摧毀了他們獲得財富的源泉,饑餓把勞動者們拋向絕望。”如果放任左派胡闹下去,这一天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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