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网售作弊秤”:修法最高罚款拟提至二十万

近日,澎湃新闻质量报告栏目曝光淘宝、京东、一号店、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网购平台上有大量商家销售可“作弊”电子计价秤,销售地涉及全国多省市。

澎湃新闻此前了解到,“作弊”计价秤一直都是有关部门打击的重点。然而,为何线上商家仍然明目张胆售卖,卖家、网购平台各自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独家回应澎湃新闻称,作为实施30多年来未作全面修订的质量基础性法律,《计量法》确实存在处罚力度太轻,计量违法成本过低,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短斤缺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计量法》修订中,细化处罚措施,提高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

例如,现行《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应指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计量违法行为,目前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显然力度不够。

因此,《计量法(修订稿)》第五十六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修订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