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立法,普遍违法,抓典型执法”这样一个现状下,老百姓很难培养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比如闯红灯,有一个抓一个,自然无话可说,这么多年都不抓,现在开始抓,人家自然要问问为啥,100个人过去,放过了90个,就抓他一个,他肯定要问问凭啥,抓了10个,3个找关系逃脱了,1个少数民族,3个老头,就剩你们几个,你肯定会认识到原来并不是一视同仁。三次执法不公就足以抵消我们的法律意识。
比这个更严重的是在环保、税收、国土等方面的地级市甚至省范围选择执法,比如前一阵的甘肃省祁连山大范围环保破坏,比如抢项目的时候随便许诺违法的优惠条件,这样大商人们也会觉得什么法律不法律,是你不给我办。
法律的敬畏来源于它不可避免,某件事,同样条件下,99个人不能办,1个人能办,就别怪99个人都没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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