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浙江的唐琳玲,5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旺角骚乱”案时,在法庭内拍照并上传微信,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裁定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刑7天。
据报导,法官指出,这是香港第一起因法庭内拍照裁定藐视法庭罪成,没有判例或指引,但必须有吓阻作用,因此将唐女判刑7天。由于唐判刑前已被还柙,至昨日刚好7天刑满,其签证亦已于日前到期,惩教署遂将她交入境处人员遣返内地。
另据香港01报导,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除了被判入狱7日,还要付“堂费”(讼费)。据了解,唐须付的讼费约19万7000港元(约合2万5100美元),法官并为唐的行为下了个注脚:“非常昂贵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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