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夜间,证监会出台《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CDR发行与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6月7日起,创新型企业回归A股上市,已无任何制度性障碍。证监会为给独角兽铺路,同时修改并发布8大类跟IPO相关的政策文件。

其中修改并重新发布《首发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证监会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既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CDR发行与管理办法从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到6月6日正式的试行细则公布,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据相关人士透露,小米公司有望成为首家申报CDR的企业。
在最新的CDR存托凭证发行办法中,证监会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要求极为严格,除需要满足证券法的发行人条件外,对实际控制人要求“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但这次发布的办法中,并未针对公司本身的财务指标有门槛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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