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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洪素珠类比萧晓玲 王欣仪:这是中性字眼

台北市议员王欣仪被控拿「洪素珠事件」与前教师萧晓玲相类比,遭提告起诉;台北地院今天开庭,王欣仪否认犯罪,也说「洪素珠」是中性的字眼,非侮辱、谩骂的名词。

台北地检署4月12日起诉指出,洪素珠于民国105年6月9日因怒骂老荣民事件,遭社会各界舆论挞伐;王欣仪于105年6月13日担任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会党派书记长期间,指示党派助理撰写一篇标题为「洪素珠们重回校园?萧晓玲解聘案蓝吁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的新闻稿。

这篇新闻稿内文提到,家长们陈情指出,萧晓玲与洪素珠同属台湾民政府成员,萧女更曾担任台湾民政府台北州州长。该组织成员有相同且较为偏颇的意识形态,担心洪素珠在学校担任故事妈妈对学童灌输错误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复制在萧晓玲的课堂上。

萧晓玲得知后认为名誉受损,因而提告。

检方调查相关事证后认定,主观上并无相当理由确信萧晓玲与洪素珠间有何实质关联,王欣仪把当时引起社会非议的「洪素珠事件」与萧女相类比,有公然侮辱的真实恶意。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王欣仪表示,没有动机、理由要去恶意毁谤萧晓玲,她当时是党派书记长,党派开会时,选区议员表达有这样的陈情,所以用党派名义发新闻稿、非个人名义发稿;新闻稿有做合理查证,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做意见表达,而且「这是针对市政府的新闻稿,而不是针对萧晓玲」。

萧晓玲则说,王欣仪发布这样的新闻稿妨害其名誉,「王议员一直说她是在监督市政,但你在怎样监督市政也不能对付我,当作监督市政的过程」。

萧晓玲的律师也说,监督市政不该拿个人作为工具,进一步去丑化、诋毁别人的名誉,没有人有义务要当「工具」。

法官庭末谕知本案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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