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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生李登辉 反种台湾20年来民主恶果

前台湾总统李登辉主政台湾12年,从2000年卸任迄今业已18载,因其任内开启台湾政治民主化进程、终以“宁静革命”方式达成总统直选,因而有着至高光环加身的“民主先生”封号。只是一如他在《纽约时报》中文网最新的专访中坦言,尽管台湾已有三次政党轮替经验,但代议制度运作不顺、国会政党非理性恶斗内耗,以及司法失去社会公信等政治发展上,仍旧困顿着台湾政治的现实。

其中,言称台湾代议制度与国会政党政治的歧路发展,由“民主先生”李登辉的口中说出,显得格外吊诡。自然,从李登辉自己言说的立场来看,或出自一种对于时局发展的警语,但回顾台湾民主化的萌发,其初始轨迹很大程度肇基于他个人任内,身为台湾“民主系铃人”的李登辉,卸任近18年后,对着外媒反亏台湾民主走向偏锋,听在台湾社会耳中,除了半点言不由衷之外,亦是莫大讽刺。

李登辉(中)一方面继承蒋经国开启台湾民主化进程,却也因政治计算进行多次修宪,致使台湾政治体制长年陷入缺乏配套的紊乱局面(图源:凤凰网)。

细究李登辉治下的12年,决定性改变台湾政局的作为,六次修宪的工程绝对厥功甚伟,因为修宪层次根本定性了台湾政治体制的走向。好的方面来说,举凡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到老立委、万年国代全面退职并进行改选、推动并完成总统直选,论起这些民主化功劳,当然李登辉有功。但看政治看得不只是当下,还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

举1990年代起频仍的宪政改革议题为例,台湾民众对于此类高度抽象的议题,基本上只会生疏不会有感,宪前改后对于台湾政府体制的影响,民众其实所知甚少,亦无感于历次宪改造成的巨大政治后遗症。例如1997年进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次增修,取消国会的阁揆同意权,令台湾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不需经台立法院同意,该次修宪除了直接导致一个失能的台湾国会外,也进一步推升了后继蓝绿两党主政,领导人个人因素之外的制度障碍。

尽管李登辉于1996年当选后的次年发起修宪,有其特定时空与有别的政党计算,例如李登辉偕同当时民进党的共同政治主张:“冻省”。但不论是时台北政坛的考虑如何,结果终究滞后性地造成此后近20年来台湾政局的重重困难。

例如陈水扁主政时期,他既没有总统主动解散国会权让自己从“朝大野小”的困境中脱困,也无法运用发动公投权解决政策僵局;继任的马英九同样受困于无主持部长会议的权力,无法有效掌控政策的形成和执行,结果反复造就“行政院长有责无权,总统有权无责”的错乱局面。尔今检讨台湾行政、立法两大政治中枢间的僵局,缺乏有效解套机制,其紊乱根源很难不算在李登辉任内该次重大却又后弊丛生的修宪作为之上。

简言之,民主政治很多时候确实是“人走茶凉”的一抹风景,但作为最高领导人、又后世史书撰笔之下,评价每个政治人物的功绩,就不会是一句“人走茶凉”可以轻轻带过。举上述1997年台湾第四次修宪为例,自然不足以描绘李登辉治下,民主有余却又民主不足的全貌,但见微尚能知着,该次修宪反映的实是台湾政治人物与政党长年以降的政治劣根性:以交换筹码的方式,盘算并极大化眼下的政治利益,至于制度妥协下堆栈的结果,是否可长可久?是否有效治理?则姑且“债留子孙”,抱持台湾俗谚说的“时到时担当”(船到桥头自然直)

的心态。无怪乎,陈水扁与马英九任内,“一蓝一绿”的立场皆被一个看似民主体制,实是被妥协交换而来、弊病丛生的制度,无差别攻击到任内支持度双双跌破10%。

是以,当台湾社会如今还习惯于外界称李登辉为“民主先生”,接受之余又时空变化下,应该要进一步问的是,民主要的除了是一道开启之外,善因能否酿出善果的问题。否则何来近年的台湾民众,时不时便以数万规模的群众走上街头,来表现对于一个业已“民主巩固”的民选政府的不满?甚至还去占领一个失能的国会?凡此种种,都是行民主之实,食民主之果为常的台湾社会,在例行性、机械性投票选择政治人物之前,该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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