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李博义被控协助诈骗集团收取诈骗款项,新加坡法院今天判处李博义有期徒期29个月。
李博义为偿还新币8964元(约新台币20万元)赌债,同意替诈骗集团到新加坡「收债」,担任车手,将新币8万4300元(约新台币188万5961元)及相当于新币1万4635元(约新台币32万7414元)的黄金等诈骗款项,交付诈骗集团同伙。
新加坡新明日报、联合晚报报导,李博义今年3月23日和另一名前同事吴易希共同赴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收取诈骗款项。
李博义从3月24日到27日间在新加坡多处地点,向5名被害人收取诈骗款项。
新加坡警方获报后,李博义与吴易希3月28日随即在下榻饭店遭警方逮捕。
新加坡法院今天先针对李博义犯行部分进行宣判,吴易希部分则尚未审理终结。
新加坡警方高度重视诈骗案件,警方呼吁新加坡人或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千万不要相信陌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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