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26日完成金字塔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或会衔行政院送立法院审议。
这场记者会是由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主持;吕太郎表示,金字塔型诉讼制度是司法院重大的改革政策,而这个制度,是将诉讼资源尽量分配于诉讼最基层的第一审,终审法院则专注于法律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见解的统一,形成「底宽上尖」的资源分布,类似金字塔的形状。
吕太郎指出,这样的诉讼结构,是为了解决台湾当前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因距事发日久,导致证据灭失、证人记忆模糊,事实无法及早确定,或因终审法律见解分歧等情形,造成诉讼事件在二、三审间来回审理,使得诉讼解决纷争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当事人讼累难除的困境。
吕太郎也说,改革后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可以让争议的事实在第一审充分的人力及设备支持下及早确定,终审法院集中于法律适用的审查,可使法律适用更正确,及避免法律见解的分歧。
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部分,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断」为中心思想,建构「分流制行政诉讼」,共计修正、增订、删除107条条文,例如适度扩大缓起诉案件、简式审判程序的适用范围等。
就大方向来说,这次的刑诉法修正草案,主要是第三审采严格法律审兼许可上诉制,言词辩论要常态化、判决附记不同意见、强化辩护依赖权;第二审为事后审兼续审制,贯彻「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明定上诉二审的事由等;第一审则是坚实事实审。
在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部分,司法院新闻资料指出,为建构坚实的第一审行政法院,增订专家参与制度,并调整高等行政法院与地方行政法院行政诉讼庭第一审的管辖范围,例如通常诉讼程序事件,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以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在金额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的税捐、罚锾、其他公法上财产关系诉讼、公务人员保障事件涉讼等,以高等行政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此外,也要增加最高行政法院统一法律见解的机制、采行部分许可上诉制、强化言词辩论功能、落实法律审强制代理,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确定裁判得附不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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