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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23刀致女童惨死 台高院对凶手不判死理由出炉

台湾3岁女童“小灯泡”命案,高院审理期间,凶手王景玉向小灯泡的父母刘大经、王婉谕道歉,但未获对方理睬,刘大经希望法官将凶手判死,也不接受凶手的道歉,但高院仍维持一审刑度,将王景玉判处无期徒刑、让他逃过死刑制裁。

2016年3月28日,“小灯泡”遭王景玉(中)斩首死亡,警方将其逮捕归案(图源:中央社)

7月3日报道,2016年3月28日,小灯泡在北市内湖遭王景玉当街狂砍23刀,身首异处,检方起诉将王求处死刑,士林地院虽认为凶手的犯行残忍,但主张两公约禁止对精神障碍者判死,将王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争议。

案经上诉后,虽然小灯泡父亲表示“希望法官能严肃思考,在我们尚 未有能力处理被告重返社会其再犯风险的情况下,任何极刑以外的量刑,极可能将社会大众置于被剥夺下一个无辜生命的风险之上”,期盼法官将凶手判死,但高院仍判处无期徒刑。

高院审判长谢静慧宣判后花了近40分钟讲述判决理由,她说凶手王景玉经鉴定,认为他杀人受思觉失调症影响,合议庭法官佐以证卷资料也认定,王景玉符合刑法减刑规定,但因他的犯行属情节最重大犯罪,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并宣告刑后受监护5年。

谢静慧称,王景玉个性孤癖且无法满足性需求,再加上父母对他不关心,因此产生妄想症及偏差的逻辑思考,认为自己是尧帝,是四川人皇帝会杀庶民,所以他要杀死一个四川小女孩,才能与四川嫔妃传宗接代,他认为没有“中华民国”存在,不受“中华民国”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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