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积极响应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坚定的遵循了三个基本思路,分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以及营造债转股市场良好的落实环境。《办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设立、市场化筹集资金以及自身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意味着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开始走上正轨。
我国杠杆率高企,2017年以来,虽然杠杆率有所下降,但依然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并仍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另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目前我国信贷比率缺口以及金融还债率显著高于美、英、德、日和俄五国。
市场化债转股将有助于实现供给侧改革。
实施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水平。此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化解存量债务规模。债转股的模式也较好地解决了当下很多企业“一企多债”的难题。
中国两轮债转股:第一轮是政策性债转股;第二轮是市场化债转股。
1999年成立的四大AMC和此轮的AIC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为了降杠杆防风险。不同之处便是1. 成立背景不同,前者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银行有巨额不良资产的背景下,后者是在我国杠杆率高企以及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2.出资形式不同,前者由财政部出资,后者由商业银行出资;3. 监管不同,前者受到的监管较松,后者会受到严格监管;4. 业务范围不同,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国有银行,后者是企业。债转股在国际上也多有应用。从全球的角度看,国际上最早实施债转股的国家是意大利。而英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放弃了其长久救助原则,也设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消化大量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很多,然而市场化债转股是最符合我国当下金融和经济状况的处置办法。
《办法》加速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地。
从2016年10月提出债转股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此次《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以往的债转股政策,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渠道,风险管理,银行、企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之间的协调等;将有效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进程。
债市策略:
我国债转股市场化与法治化在不断完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银行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相比于AMC会受到严格监管,虽说相关政策还不完善,但未来很有想象空间。本次《办法》是基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行为和切实提高债转股实施效率。市场化债转股将助于实现供给侧改革。而《办法》也将加速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地。综合而言,我们预计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将在3.4%-3.6%的区间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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