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黄之锋:狱中被要求“脱光”蹲地 提出向警方索偿

声明:本文转载自 「香港中评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满去年在惩教所服刑时,被下令“剥光猪(脱光)”接受惩教职员查问,认为署方做法滥权,于当地时间7月9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赔偿1.6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7美元)。

文章配图

2017年8月17日,黄之锋等三人被判即时入狱,在囚车里的黄之锋面露轻松(图源:AFP)

7月10日报道,黄之锋2017年8月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他当时因未满21岁,先被安排至东头惩教所服刑,至10月16日,他因年满21岁后,须转往成人仓,期间黄称他被要求脱光衣服,并蹲着接受查问个人及家庭背景,以及是否与三合会有连系等,黄认为署方做法不合理,历时约3分钟,故入禀控告代表惩教署及各政府部门的律政司。

他又指,对现行惩教署上诉机制失去信心,称早前索取惩教署职员的口供都遭到留难,他亦批评惩教署的上诉委员会成员由惩教署署长委任,出现“自己人查自己人”情况。

该案件定于8月8日提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