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满去年在惩教所服刑时,被下令“剥光猪(脱光)”接受惩教职员查问,认为署方做法滥权,于当地时间7月9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赔偿1.6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7美元)。

2017年8月17日,黄之锋等三人被判即时入狱,在囚车里的黄之锋面露轻松(图源:AFP)
7月10日报道,黄之锋2017年8月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他当时因未满21岁,先被安排至东头惩教所服刑,至10月16日,他因年满21岁后,须转往成人仓,期间黄称他被要求脱光衣服,并蹲着接受查问个人及家庭背景,以及是否与三合会有连系等,黄认为署方做法不合理,历时约3分钟,故入禀控告代表惩教署及各政府部门的律政司。
他又指,对现行惩教署上诉机制失去信心,称早前索取惩教署职员的口供都遭到留难,他亦批评惩教署的上诉委员会成员由惩教署署长委任,出现“自己人查自己人”情况。
该案件定于8月8日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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