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9死10伤的陕西米脂“4・27”学生遇袭案今日(7月10日)一审开庭。榆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宣判后,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据榆林法院网消息,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榆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榆林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3人重伤;姜某某等7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榆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4条之规定,以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下称米脂三中)的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一男子持刀袭击。据米脂方面当时发布的消息,袭击共造成19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死亡。此后的27日夜间,死亡学生人数已上升至9人。
案发后不久,制造血案的赵泽伟被当场抓获。据事发后警方的通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泽伟,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赵家山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后据米脂警方的通报,经初步审讯,赵泽伟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持匕首杀人。
据报道,行凶者赵泽伟在米脂三中放学的一条约150米长的窄巷中相遇。学生们由山腰处的学校放学后沿窄巷下坡,而赵泽伟逆向从下而上。
据现场估算,最宽处就是在米脂三中门口,也只有约8米,其余地方宽度约有4-6米。城隍庙巷两旁多为一二层的建筑,每隔几十米会有一条南北向的小巷与其交汇。从学校方向出发是一段下坡路,部分路段坡度较大,路面由青石板拼接成,多处坑洼。血案发生后,当地居民就有观点认为,由于小巷过于狭窄导致学生尤其是女生逃跑不及,可能也是此次造成多人伤亡的原因。
动手砍人的赵泽伟一直冲到米脂三中校门口附近,遇到反抗后试图逃跑。米脂县公安局后通报,经查证实,人赵泽伟当时持匕首,在米脂三中校外距校门150米处由西向东,对放学逆向而行的学生行凶。赵泽伟在行凶过程中,被过往群众和闻讯赶来的保安、师生、民警合力制服。
赵泽伟是米脂三中2007届初三七班的毕业生。关于其在母校门口行凶的原因,米脂警方在通报中表示,经初步审讯,其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持匕首杀人。
赵泽伟家所在的赵家山村支部书记赵志亮告诉财新记者,案发当天晚上18点半左右,警方就赶到了赵泽伟家,并对赵泽伟父母、邻居及村支书等人进行讯问。在赵泽伟父亲的陪同下,警方4月28日中午和晚上两次搜查了赵家。中午搜查时,警察在其家中搜出长度在10-20公分的匕首约有5把。晚间,警察将赵泽伟的毕业证及电脑等物品带走调查。
在赵泽伟老家村民的印象中,赵泽伟沉默寡言,眼睛近视很深,在村子里碰到时都不说话,人比较内向,在村里同龄人中也没有朋友。赵泽伟2007年初中毕业后,村里人就很少知道他的动向了,只有少数人听说他上了榆林一所中专,后来在榆林一家酒店里上过班。最近两年,赵泽伟一直在家里,主要是玩网络游戏,既不出去打工,在家里也不干活,平时甚少出门。(详见财新网:“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嫌疑人被批捕 村民称其此前沉溺网游”)
赵志亮介绍,当晚赵家父母曾对警方表示,赵泽伟在中学时期曾受同学欺负,在榆林打工后又得了抑郁症。赵家也向警方提供了病历,但警方表示赵家提供的材料“证明不了其有抑郁症,(材料)也不是证明有抑郁症的”。
2018年4月28日,米脂县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对赵泽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中院提起公诉。7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并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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