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此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入狱20个月。曾荫权认为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出错而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当地时间7月20日裁决,驳回定罪上诉,但判刑的上诉成功,获减刑至12个月,同时只需付控方诉讼费100万元港币。

曾荫权上诉案于7月20日宣判(图源:Reuters)
据“香港01”7月20日报道,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之间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谈租约,当时被陪审团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月,他服刑约2个月后获准保释。曾除就定罪上诉,亦有就刑期,及被下令付500万(1元港币约合0.13美元)讼费提上诉。
曾荫权又于去年9月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重审,陪审团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在两个不同陪审团在两次不同的审讯下都未能达成有效裁决的情况下,控方最后决定暂不会申请再将案件重审,但是又指控曾荫权在被廉署调查时保持缄默,阻碍调查,因此要其支付诉讼费500万元。
曾虽然暂不会再面对在陪审团席前的审讯,惟他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罪名,他早已提出上诉,除就定罪决定外,他亦有就其被判刑20月,及被要求支付讼费500万元等三项决定提出上诉。
曾荫权20日早9时20分与妻子一起到庭。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曾定罪上诉被驳回,判刑上诉成功,由20月减至12月,而原先被判须付500万讼费,亦减至100万。
判辞长达95页,曾的律师想申请保释,但法官著律师先看判词,并未有作任何命令。曾闻判后一度伏在犯人栏内。曾的代表律师余承章散庭后进入羁留室与曾荫权会面,未有回应是否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上诉庭主要认为曾荫权行为失当严重,亦认为陪审团并不接纳他因大意而没有申报,至于他亦从未就他的行为给予合理解释,故驳回他的定罪上诉。
但法庭又认为,原本的判刑略为过高,认为把量刑起点定在18个月合适,而曾过往有良好品格,亦对香港有贡献,可获减刑6个月,故改判他入狱12月。就讼费方面,也认为控方实际的数字应只为300万,而曾又非富有的商人,只是一名退休公务员,这讼费令亦会对他造成一定打击,故认为曾负担100万元已足够。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