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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董事长及部分高管等主要涉案人员无法正常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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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1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 年第 60 号),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66)。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 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 名公司高管和 2 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公司目前已紧急成立了应急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制。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披露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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