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5日消息,因对民警处理警情的行为不满,26岁的安某殴打民警致其轻微伤。今天上午,此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

看法新闻 图
上午9点40分,安某被带进法庭。1992年出生的安某是北京人,身高一米八以上,身形壮硕,被捕时无业。据了解,安某此前就有前科,2015年,他酒后和人发生争执,在民警出警处理警情时,其对民警进行殴打,之后安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检方指控,2017年7月23日13时许,安某在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一层监控室外走廊内,因对民警王某、黄某出警处理警情时产生不满开始辱骂,又以扇耳光、指脖子的方式对民警黄某进行殴打,致其颈部、肘部多处皮肤擦挫伤。经鉴定,黄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
检方认为,安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公务权,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安某暴力袭击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安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上,安某讲述了案发经过。
安某的妻子关某在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上班,2017年7月23日,关某将手机放在护士站后找不到了。随后,她报警并把丢手机的事告诉了丈夫安某,安某赶往妇幼保健院时,民警王某、黄某正在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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