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群企业董事长苏克刚、副总经理戴信被控涉不利益交易罪,将英群资源挹注给苏个人的境外公司,致英群损失新台币5亿余元。高院今天依证交法将苏克刚判9年徒刑、戴信7年6月。
英群企业生产计算机周边产品,曾公开发行股票。
苏克刚、戴信一审时获判无罪。但高院认为,两人触犯证券交易法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罪事证明确,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有罪,仍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英群企业上市后,为降低生产成本,由苏克刚个人出资,设立升荣科技、德丽国际等位于中国大陆的公司为英群加工。
民国97年间,英群企业遭客户大量抽单,营收大幅缩减,苏克刚、戴信为减少升荣公司及德丽公司亏损,未经董事会通过即与升荣公司、德丽公司重新签约,于新加工合约中增列补贴闲置产能条款。
判决提到,英群企业于98、99年度分别补贴升荣公司及德丽公司新台币3亿7907万元及1亿4523万元,致英群企业资产遭受损失,公司股东遭受重大损害,交易欠缺正当性、合理性。
承审合议庭认为,苏克刚假藉「戒急用忍」之名,在英群企业97年底财务状况不佳时,仍将英群企业资源持续灌注升荣公司、德丽公司,致英群企业净值成为负数。
合议庭还指出,苏克刚利用职务之便,与戴信合谋,由英群企业与苏克刚个人出资设立的升荣、德丽等境外公司签订委外加工合约,从中谋取私利,致英群企业遭受高达5亿2430万元钜额损失,迄今仍求偿无果。
合议庭衡酌苏克刚、戴信共同危害英群企业利益及社会金融秩序,各判刑9年、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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