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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 法院判富味乡赔偿味全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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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食品不满买到富味乡混掺其他油品的黑麻油,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北院审理后,今天判决富味乡赔偿味全17万4000元的利润减少损失,仍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味全食品主张富味乡为降低成本,在制造黑麻油过程中添加低价黄麻油等油品,却标榜百分百纯黑麻油,导致味全不慎购入,且因混油事件爆发,导致财产及商誉均有重大损害。

富味乡则主张,混油事件发生后无条件接受味全等公司退货,而味全买入黑麻油加工制成水饺酱汁、麻辣肉酱等商品均销售一空,也未遭消费者求偿,难以认定味全受有损害。

富味乡还主张,味全食品的油品销售量减少,无法直接归责于富味乡,而是味全食品经营不善,且于灭顶事件后无法获得消费者青睐所致。

北院承审法官依味全声请,将全案送交中华征信所进行鉴定,认为味全因使用富味乡油品而受有利润减少损失为新台币17万4000元,判决富味乡应给付味全食品17万4000元。

至于味全请求5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法官则认为味全是法人组织,无精神痛苦可言,驳回此部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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