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25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适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业规模,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
通知还强调,制定出台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对接,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机构表示,2018年下半年第一批动力电池将退役,完善回收体系刻不容缓。从经营层面,整车厂业务与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协同性不高,更合理的方式可能是整车厂提供渠道,而后续的梯次利用、拆解回收环节由电池厂或第三方企业来完成。
此次七部委发布通知,将为即将到来的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高峰作出了充分部署,产业链相关公司有望应该广阔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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