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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没申报遭罚400万 林益世抗罚败诉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担任立委期间涉收贿且漏报贿款所得,遭监察院裁罚新台币400万元;林益世不服提告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裁罚无误,今天判林益世败诉;可上诉。

林益世被控涉嫌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林益世所为构成贪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月、并科罚金1580万元,全案当前上诉至最高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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