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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持枪杀人 拒绝律师辩护延期庭审

北京时间7月29日,中国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因被告人陈建湘拒绝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原定7月30日开庭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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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逮捕陈建湘时搜查出有关枪支(图源:VCG)

据警方2017年12月23日通报,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持枪致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死亡。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

2017年12月24日,陈建湘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搜出分别装有7支和1支子弹的两个弹夹和77式手枪一支。

随后,警方公开报道称,2018年1月13日下午,新化县监察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新化县公安局“12•22”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等3起案件,决定党纪立案审查9人,组织处理8人,给予1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据报道,陈建湘持枪杀人案于2018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娄底中院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一案,现因被告人陈建湘向合议庭提出书面申请,拒绝沈亚川、张磊两名律师继续为他辩护,合议庭经研究认为,陈建湘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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