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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有望加速推出”吗 政策信号应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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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关房产税的风吹草动,都能搅动敏感又脆弱的神经。本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谈及房地产政策时提到,下一步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有人据此认为国家统计局“释放强劲信号”,“房地产税有望加速推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表态都具备政策信号意义,这就要学会从中分辨,哪些部门的声音?怎样的表态可以作为政策信号。

首先,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和我国的立法法,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此项立法和改革的态度一直比较谨慎。

2015年公布的修改以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列有房地产税法,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但是,自2015年至2017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该法列仅为预备项目,上述计划最终没有实现。在今年公布的修改以后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该法列依然为预备项目;但是国务院、财政部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都没有列出此项。

由此可见,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税收立法工作任务已经很繁重的情况下,当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工作的可能性应该不会很大。当然,不能排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为预备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已经提前提交今年6月召开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但是,这种情况不会也不应该经常发生。

第二,从操作层面看,承担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众所周知,这些部门一直比较谨慎、低调,很少公开披露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相关具体情况,不会也没有必要通过国家统计局释放什么信号。所以,很难确定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的上述言论能否代表上述部门的观点,而且该发言人的有关表述也比较笼统,由此推论“房地产税有望加速推出”恐怕比较牵强,也未必是该发言人的本意。

第三,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的首要问题,可能不是急于确定出台的具体时间,而是统一各方面对房地产税相关基本问题的认识,如什么是房地产税?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的现状如何?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度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房地产税是否具有宏观调控特别是调控房价的功能?房地产税能否调节个人收入的差距?房地产税能否调节个人财产的差距?房地产税能否取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能否就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征税?近期我国能否对居民自有自用住房全面开征房地产税?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的改革如何推进为好?等等,以便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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